香港投资移民新机遇: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问答

2025-08-25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商业和优秀人才中心,一直以来凭借其健全的金融体系、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低税率政策以及独立的法治体系,吸引着全球目光。


为进一步丰富人才库并吸引更多新资金落户香港,香港特区政府于2024年3月正式推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该计划自推出以来便备受关注,反响热烈。(具体可参考历史文章《重磅官宣!香港投资者入境计划今日开始申请》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今年3月,香港特区政府再次优化「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为香港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具体可参考历史文章《3月1日起, 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优化措施生效!

很多客户针对此计划找我们咨询相关问题,今天,成功出国就特为各位整理了以下相关问答,希望可以帮助申请人找到答案。

申请资格及手续

申请签证 / 进入许可的流程是什么

在依据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以下简称 “新计划”)向香港入境事务处(以下简称 “入境处”)申请入境签证或进入许可前,申请人需先与香港投资推广署取得联系,由该署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净资产规定。


待投资推广署确认申请人满足净资产要求后,会向申请人出具符合净资产规定审查证明书。申请人务必在该审查证明书的有效期内,向入境处提交入境签证或进入许可的申请。


入境处从入境管理的角度对申请进行审批,若给予申请人 “原则上批准”,会向申请人发放签证或进入许可。凭借此签证或进入许可,申请人可以访客身份在香港逗留不超过 180 天,在此期间完成已承诺的投资。


当申请人在规定的投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承诺的投资后,需再次联系投资推广署,由其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投资规定。投资推广署确认申请人符合投资规定后,会出具符合投资规定审查证明书。申请人需在该证明书的有效期内,将其提交给入境处,入境处会继续审批申请人的入境签证或进入许可申请。


申请获批后的逗留条件是什么

入境处对申请人的申请给予 “正式批准” 后,申请人及其附属申请人(如有)通常会获得在香港的逗留许可,逗留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且在逗留期间仅受期限限制。


但需注意的是,申请人在整段逗留期间内,必须持续符合新计划的相关规定。


对现有香港居住申请人的申请接纳说明

无论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身处香港本地还是外地,只要符合新计划的资格准则,均可以依据新计划提出入境申请。


网上申请时需要准备什么证明文件

有关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请浏览以下网址。

网址参考:

ttps://www.gov.hk/sc/nonresidents/visarequire/visasentrypermits/applynewcies.htm


什么是符合淨资产规定审查证明书及符合投资规定审查证明书

有关的审查证明书会由投资推广署发出,以分别证明申请人通过淨资产规定审查及投资规定审查。


递交网上申请后如何获取申请结果

入境事务处会通过电子邮件向您通知申请结果。但需注意,若您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失效或不正确,或者您的电子邮箱服务器的过滤系统(例如反垃圾邮件软件)对通知邮件进行了拦截或删除,都可能导致通知邮件无法成功以电子方式送达至您手中。

投资规定及投资管理规定


新计划下的获许投资资产/关于投资管理的规定是什么

申请人需在计划推出日期(即 2024 年 3 月 1 日)当日或之后,对获许投资资产完成已承诺的投资。在以下任一情况下,申请人将被视作符合投资规定:

  • 其一,在从本计划推出日期当日或提出 “净资产审查” 申请前第 180 日起(以较迟的日期为准),至申请人提出 “净资产审查” 当日的整段期间内,申请人已将不少于 3000 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投资于其绝对实益拥有的获许投资资产。

  • 其二,在从本计划推出日期当日或申请人提出 “净资产审查” 申请前第 180 日起(以较迟的日期为准),至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给予 “原则上批准” 后第 180 日的整段期间内,申请人已将不少于 3000 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投资于其绝对实益拥有的获许投资资产。

  • 其三,在从申请人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给予 “原则上批准” 当日起,至其后第 180 日的整段期间内,申请人已将不少于 3000 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投资于其绝对实益拥有的获许投资资产。

新计划下,投资推广署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淨资产规定、投资规定及投资管理规定。申请人亦可以按此浏览投资推广署网站。

逗留条件及回港逗留


投资者是否连续不少于七年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就自动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投资者需注意,即使在新计划下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且按照规则获得延长逗留期限累计不少于七年,这并不意味着已满足《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 115 章)中关于取得香港居留权的 “通常居住” 要求及其他相关条件,也不代表入境事务处会认可其已符合这些要求。


根据《入境条例》主张自身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若依法满足在香港通常连续居住七年或以上的要求,且符合《入境条例》的其他相关规定,应按照既定程序,向入境事务处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核实申请


如成功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投资者可以如何处理其投资

如投资者成功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违反相关投资的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处置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


如投资者已投资不少于七年但未能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其投资如何处理

投资者即使已符合新计划投资管理规定达七年之久,也可能不符合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


他/她们可在按照《新计划规则》获延长逗留期限满七年期后,申请在香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即让他/她们进入香港并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或期限所限制)。


申请获批准后,在不违反相关投资的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自由处置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


投资者来港居留后能否工作及从事商业活动

投资者可在港工作、担任职位、自雇工作或与他人合办业务。


是否需要持有回港签证才可回港?

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包括根据新计划获准来港的投资者及其附属申请人),不论其国籍或所持旅行证件种类,均无需回港签证/进入许可进入香港,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况必须没有改变及在有效获准居留期限内回港。

附属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是否可以申请携带附属申请人

在新计划框架下,申请人(即投资者)可依据香港现行附属申请人政策,申请携带以下人员来港:

  • 其配偶;

  • 或根据当地有效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该身份需经缔结地机关合法且官方承认);

  • 以及其 18 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


此外,附属申请人进入香港时,还须遵守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上述类别的附属申请人,其逗留期限通常会与申请人(即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钩。附属申请人后续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相关申请仅会在以下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获得考虑:


附属申请人仍符合以附属申请人身份在港居留的申请资格(包括未出现导致其失去保证的情况,例如受养配偶与保证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动或保证人身故等),且保证人仍是真正在香港居住的香港居民。


申请人和附属申请人需要分开递交申请吗

不需要。


如申请人提出新计划申请,可透过网上申请服务为申请人自己及附属申请人一并递交申请。在同一次网上申请中,申请人最多可为八名附属申请人一并递交申请。


附属申请人是否可以在港工作

按现行政策,如上述人士获准以附属申请人身份来港居留,可以于有效逗留期限内在香港就业或就读而不会受到限制。

以上资料来源:

https://www.immd.gov.hk/hks/faq/newcies.html

香港正张开双臂欢迎全球投资者的到来,「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就为有意移民香港的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极具吸引力的途径。如果您符合相关申请条件,且有移民香港的意向,不妨抓住这一机遇。


最后,不知道以上问答有没有帮助到你?如果还有更多想要深入了解的话,欢迎扫描文末二维码联系我们沟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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