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入境计划,又叫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3年10月27日起实施,至2015年1月15日结束,后于2024年3月1日重启的投资入境计划,其设立目的是让申请人把资金带来香港。资金将投入部分政府希望导向的产业,例如支持初创及创科,强调计划目的是助力推动经济及产业发展。首次签证 2 年 - 后续延期 3+3 年。
1.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及以上,
① 外国公民;
② 中国国籍且已经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③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④ 台湾华籍居民
2.主申请人需在提出申请前六个月的整段期间内,证明其一直绝对实际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币或等值净资产或净资本。
3.主申请人必须投资至少3000万港币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投资至少2700万港币于获许金融资产和房地产(上限1500万港币,其中住宅房地产上限1,000万港币),以及向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币。(300万港币的投资组合将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向与香港有关联的公司/项目作出投资,以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和其他有助香港经济长远发展的行业)
4.申请人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
5.可携带1名配偶(有官方法律证明文件的同性/异性)以及若干名18岁以下未婚且经济不独立的子女
01. 评估及签约
02. 集申请所需资料,制作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后递交材料到香港入境处
03. 入境处审核资料,要求补充资料(如有),补充完毕后获得原则性批复
4. 180天内开立香港账户,并把投资款转入投资账户做政府指定投资并获得证明信
5. 香港入境处收到申请人投资证明后下发正式批复信
6. 入境激活签证并办理香港身份证(需提前预约)
7. 2年后办理续签
8. 申请满7年后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