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市场私募股权/私募债
外汇
大宗商品
美债
全球股市ETF及衍生品
美国人寿保险/全球高端医疗保险
资产债务隔离 信息安全保密
01生前保障 身后传承 家族财富保全 避免遗产纷争
02多元化市场资产配置 分散风险
03提前布局规划 主动财产保全无惧被动风险
04与全球市场接轨 财税规避花 “小” 省 “多”
国际化身份 子女教育与生活保障
资产增值 理性实现“守富”“传富”“享富”
掌握投资机会 用杠杆撬动更大财富
信托是一种衡平义务,负有信托义务的人(受托人)应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委托人可能也是受益人之一)而管理他所控制的财产(信托财产),而任何一名受益人有权强制执行义务。 受托人的任何行为或疏忽,如未经过信托契约或法律的授权或准许,则称为违反信托义务。根据信托条款,受托人的控制权可能受到其他人(有时明确指定为“保护人”)的信托或个人权力的约束。
来源:Underhill and Hayton –《信托与受托人法》第16版不可撤销信托
保留权力信托(Reserved Power Trust):信托的投资管理权由委托人保留或委托人指定的第三方保留
全权信托/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受托人对于信托的管理与分配具有酌情决定权(委托人将通过意愿书给予受托人指引)
本页面中披露的信息并非有意,也不应被用作或解释为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任何基金或其他投资产品的证券的要约,或任何购买要约的邀约。